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
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
宜税稽通〔2023〕7号
2023-05-22

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 安庆市 税务局稽查局

税务事项通知书

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

宜 税稽通〔 2 023 〕 7 号

安徽天钰农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 91340828MA2MRRN59X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中 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号)第一百零六条第 二 项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 税务事项通知书 》 (宜税稽通〔 2023 〕 7号 )。请于规定的期限内至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。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。

税务机关联系人:储著名、陶艳

联系电话: 0556-5886750

联系地址:安庆市湖心北路 8号

公告内容见附件

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稽查局

2023 年 5 月 22 日

附件:

公布的失信信息

一、 基本情况

纳税人名称:安徽天钰农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91340828MA2MRRN59X

注册地址:岳西县经济开发区(莲云乡腾云村)

法定代表人:孟令广、男、342423781X

二、 案件性质

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
三、 主要违法事实

安徽天钰农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,开具用于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1541份,金额14720692.59元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,定性为虚开。

四、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追缴该公司出口退税款 3395043.88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、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310号发布,国务院令第730号修改)第三条,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对该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违法行为,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7〕30号)第三条第二款规定,对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暂不做出行政处罚;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、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,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。

立即登录